长安大学关于本科阶段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计划”)是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计划,是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创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有效提升工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本科阶段“卓越工程师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稳步推进“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实施。
二、实施原则
1.以社会需求和构建创新型国家为导向,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密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的需求,深化我校工程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构建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2.以专业认证为导向,以工程师资格认证为依据,结合我校的办学实践,建立本科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充分调动校内、企业界、工程界和国内外各种资源,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的平台,强化学生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习和锻炼,培养具有“卓越工程师”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组织管理机构
学校高度重视“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实施工作,决定成立学校本科阶段“卓越工程师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该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见附件2。各工科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成立学院“卓越工程师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包含校外知名专家。
四、实施专业领域与规模
1.我校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本科专业包括自动化(交通信息与控制)、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等六个专业,以上六个专业将分批分年度试点实施,按“卓越工程师计划”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首先从2010级自动化专业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组成试点班;2011级在自动化(交通信息与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试行,并纳入2011年本科生招生计划;2012年,首批六个专业全部纳入本科生招生计划。
2.学校将构建“卓越工程师计划”建设体系。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的工科专业,原则上应进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计划”。
3.工科专业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学生规模应根据各专业自身的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和校企合作基础进行确定。
五、学生遴选与流动机制
1.学校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招收本科“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学生的规模,并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学习期间,没有达到《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将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六、培养模式
1.在本科培养阶段采取“3+1”培养模式。累计3年在校学习(含在校参加必要的科研和工程训练),累计1年的在企业学习及毕业设计。
2.本科毕业后,部分学生通过保送方式直接进入硕士培养阶段,部分学生通过考试方式进入硕士培养阶段。
3.按照“化整为零、由少到多、分时分段”的原则进行校企联合培养。根据企业要求以及学校对人才培养的定位,确定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
4.建立校企合作联盟,探索校企间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多方位互赢合作模式。吸收企业及行业的专家加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指导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从企业聘请部分资深专家参与教学,将企业待解决的实际工程问题转化为综合设计项目,企业接受并完成企业阶段专业课学习以及基本技能培训的顶岗实习。
5.各专业的企业学习均为必修环节,各阶段企业学习必须根据各专业的企业培养方案执行。考核可采用开闭卷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或学习总结、汇报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6.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本科生阶段的学籍管理总体由教务处负责。
七、师资队伍建设
1.建立校内专职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相结合的高水平工程教育师资队伍。校内专职教师应是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造诣以及很强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研发能力的优秀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制,学校制定政策,面向社会、企业和行业聘请高水平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工程师,参加我校本科学生的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学生企业实习、工程训练、毕业设计等。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各专业在4年内应达到每届学生有2门专业课是由具备5年以上企业工作的,有工程经历的教师主讲。
2.加强“工程型”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工程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赴企业挂职锻炼和学习进修。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有计划地选送青年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积累工程实践经验。
3.严格考核教师上岗资格。工程类专业教师教学上岗前应至少经过一年岗前锻炼和半年的工厂、企业或大型工地进行工程实践。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担任专业课的主讲教师。学校优先聘请有企业经历的专兼职教师,提高专业课教师中具备在企业工作的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
4.逐步建立完善与“高水平工程教育师资队伍”相符合的教师评聘与考核等师资政策。对参加“工程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考核在注重基础条件的同时,应着重考核教师的工程项目设计、专利、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和工程研发等方面的能力与实绩。工程教育改革研究将作为“工程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5.对参与“卓越工程师计划”、工程教育改革研究的教师实施政策激励,鼓励教师按照“卓越工程师计划”相关要求推行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卓越工程师计划”中取得的成果及涌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
八、运行管理机制
1.各工科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建设情况,每年可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提出新增“卓越工程师计划”的专业申请,同时提交详细的专业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专业工程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基于“卓越工程师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2.学校“卓越工程师计划”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教育专家对学院提交的专业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申请进入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
3.对进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计划”的专业,其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将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4.学校将对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专业人才培养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按照“卓越工程师计划”要求进行人才培养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阶段检查方案》的要求,将其退出“卓越工程师计划”。
5.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各学院,应积极加强校企合作。联合高水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切实保障“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学习阶段的实施。
九、学校保障体系
1.依托现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充分发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基地的工程训练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学条件建设。
2.不断完善科研条件。鼓励学生到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专业实验室进行各种科学研究,参加科技计划、工程实践和各类竞赛训练,为培养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其个性化成长创造条件。
3.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教学、科研并重,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选派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与“卓越工程师计划”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聘请和引进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师,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的基础教育、工程教育、实践教育和创新教育。
4.学校加大对“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的经费投入,提供专项资金,资助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国际化培养、实习实训等费用。
5.积极争取教育部及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在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的支持。